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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被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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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理财 时间: 2010-08-09 来源:《新财经》

关键字:支付宝

民营力量想玩转第三方支付并不容易。这一次,民营第三方支付“被阳光化”,意味着他们再次输在了起跑线上

他指出,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在这种时候,民营支付远不如“国家队”那样来得名正言顺,使人放心。而这,恰恰成了“国家队”的机会。面对不断膨胀的市场需求,“国家队”步步抢滩。姚浩告诉记者:“之前银行不愿意尝试,就让民间企业去探索,市场培育成熟了,(他们)再进入。”

“高门槛”将引发不公平竞争

此前,因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性质存在争议,甚至一度传出其平台将被纳入金融机构范畴而被收归国有的消息。因此,此次新规出台,也被外界联想为是政府“招安”的一个信号。业内有说法称,这是又一次的“国进民退”,等于民营支付“被招安”。而这与今年5月,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所表示的“按照国际上的金融原则,我们对第三方支付市场持开放态度”,似乎并不一致。

《办法》的出台,限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准入门槛。业界普遍预计,按照《办法》规定的进入门槛,全国近300家支付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于国富指出,对参与这一市场角逐的企业,在资产实力、偿付能力、风险控制、信用等级等方面,央行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不允许境外机构直接参与第三方支付市场。也就是说,外商若想参与,就需要再绕一个弯,由在境内投资成立的境内法人,投资非金融支付机构。于国富说:“外商是完全有资本实力的。这一因科技发展再分工产生的新兴市场,利润巨大。外商与现有的较小规模的支付公司相互合作的空间和彼此契合的需求,是非常明显的。”

第二,对非金融支付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提出了要求。跨省经营,最低注册资本是1亿元人民币;省内经营,最低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注册资本要全部实缴,不允许认缴和分期缴纳。这一门槛,将一大批小的支付企业挡在了门外。

第三,主要出资人参与金融服务或电子商务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两年以上;最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这些硬性规定,也会淘汰掉一些新成立的支付机构,如其主要出资人(哪怕有任何一个)截至目前仍未达到一年或者未从事相关业务,该支付机构要将该主要出资人“劝退”或者更换成其他优质出资人,需要股权重组。优质出资人也会寻找这样的支付机构作为进入这一行业的“壳”,收购其支付渠道及相关资产。

据了解,对于民营支付企业来说,《办法》中“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等规定,可能令民营支付企业陷入集体性困境。财付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就“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等规定与央行沟通。

备付金实缴比例等规定性条款,拦住的只能是民营中小支付公司,国有金融机构资本金雄厚,可以轻松绕过这道槛。

更有分析称,此《办法》的出台,或与“超级网银”即将上线紧密相关。该网银系统将接入国内多家银行自建的网银。而《办法》则是央行为构建从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完整监管体系而做的准备。

此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便分析道,“超级网银”的推出,将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冲击,对民营支付企业原已建立起的市场地位也是一种威胁。

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认为,新规出台后,各大银行甚至包括中国移动之类的巨型公司,未来都可能深入到第三方支付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 该领域会成为一个“大玩家”玩的地方。姚浩指出,在《办法》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对民营支付机构的支持,防止国企借助金融垄断地位进行“国进民退”式的行业侵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子商务专家告诉记者,此举有对民营支付的“巧取豪夺”之嫌,明目张胆排除小的第三方支付,暗地里排除大的企业。

由此可见,依靠民营力量成长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支付业态,在“规范”后,有可能沦为国有金融企业的又一个垄断经营领域。这对中国电子商务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和壮大,未必是件好事。

面对新规出台,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均表示持支持态度。声称自己在很多方面均符合要求。但其中的微妙与无奈,恐怕只有企业自己知道。

不可否认的是,“国家队”依托行政权力强行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将加剧这个新兴行业的不公平竞争,民营支付又一次输在了起跑线上。虽然他们拥有了一定实力,符合“准入”门槛,但这并不等同于他们就能拿到支付牌照。一切,还将取决于央行的态度。民营支付本身,似乎只能无奈地“被阳光化”和“被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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