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过的《最低工资条例》是香港历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页,是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应当保持清醒的是,最低工资立法并不代表劳资矛盾就此终结,也不是解决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的灵丹妙药。对香港社会而言,更大的挑战或许还在后头
胡健
经过一场艰难的利益博弈,香港终于迎来了这个历史性的时刻———2010年7月17日凌晨6时半,经过连续3天41小时的马拉松式辩论,《最低工资条例》以45票赞成、1票反对,在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
自由市场经济不干涉的传统
香港进行最低工资立法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因为香港基本法第39条第1款已有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规定;第147条也有香港特区自行制定有关劳工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那么障碍在哪里呢?
一百多年来,香港始终坚守自由市场经济传统,政府严格恪守“守夜人”的角色,对于干涉市场运行和自由定价极其慎重,除非迫不得以。即使是十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一年前的世界金融风暴,政府介入市场的程度和方式,都是可圈可点的。正因如此,香港被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成为外资最青睐的投资地,这造就了香港的繁荣。同样,香港对工资水平也一直采取不干预的政策,认为应当由市场来决定。在自由市场经济的鼓吹者眼中,最低工资制度是最典型的“好心办坏事”,因为实行法定最低工资后,企业极可能为了应对成本上涨而裁减员工,或改聘年轻力壮者代替年长员工,使得本应保护的弱势群体反受其害。
因此,香港最低工资立法千呼万唤就是出不来,除了因为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不断阻击,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实施不干涉经济政策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工资保障运动”的失败
近年来,由于最低工资立法缺位,不少从事清洁、保安等工作的普通市民,虽勤勉尽责、披星戴月,却只能拿少得可怜的薪水,入不敷出,生活拮据。能否加薪完全凭借老板的心情,而不是依据经济的状况、市场的形势进行调整。没有最低工资立法的保障,一方面导致不少香港人超时工作、收入不高,对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分化产生不满情绪;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不少底层劳工用脚投票,“打工不如领综援”,成为用全社会福利供养的“懒汉”,削弱了香港的整体竞争力。
2006年,特区政府为了缓解劳工阶层和广大市民对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推出了“工资保障运动”,呼吁雇主主动给予清洁及保安从业人员加薪至行业的平均数,希望调和工商界和劳工阶层的对立,避免直接规定最低工资水平,违背香港“不干涉”的自由经济传统。但是,2006到2008两年间,香港经济走出SARS低谷,进入旺盛时期,但参加“工资保障运动”的企业只有一千多家。这个寄希望于工商界社会良心和道德操守的“工资保障运动”,正如不少媒体所预料的那样,是“与虎谋皮”,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经此一役,特区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收入分配涉及不同阶层的利益分配,以宣传和劝服方式为劳工争取加薪并不可行,因为既得利益阶层绝不会主动、自愿地放弃或者让渡自己的利益。既然雇主的良心靠不住,也等不及,摆在政府面前的选择只剩下一项:推动最低工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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