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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香港最低工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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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8-11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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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过的《最低工资条例》是香港历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页,是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里程碑。应当保持清醒的是,最低工资立法并不代表劳资矛盾就此终结,也不是解决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的灵丹妙药。

  激烈的劳资对决

  从2009年9月28日开始,一直到立法会在2010年7月17日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条例》,在这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香港社会就最低工资立法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利益博弈。

  工商界坚持认为,实行最低工资会增加企业的雇工成本,导致低层次职位减少,并不利于劳工阶层,同时也损害了自由市场,不利于经济发展;劳工界则予以反驳,实行最低工资可能导致制造失业、撤资,根本纯属臆测,缺乏实证根据。经济自由度与法定最低工资可以也并无必然关系,并非互不兼容。新西兰、加拿大、澳洲、美国、爱尔兰和英国都有法定最低工资,但同时在国际知名的自由经济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立法中的利益博弈是民主社会的常态。特区政府在劳资双方的激烈博弈中,对双方的合理诉求都予以了充分考虑,基本上扮演了一个不偏不倚的“调和者”的角色。代表特区政府主导这次最低工资立法的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还亲自撰写文章《最低工资的平衡之道》并在《明报》上发表,集中阐述政府的立法主张:“我们的目标是制订一个恰到好处的法定最低工资,以时薪计算,作为工资的下限,防止工资过低,并确保不会过度影响劳工市场的灵活性、经济增长和竞争力以及导致基层工作流失。”不少媒体发出理性的呼吁:劳资双方必须拿出政治智慧,互惠互让,各自作出必要的让步,甚至作出适当牺牲,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平衡点。

  立法通过并非矛盾终结

  《最低工资条例》是香港历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页,是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里程碑,其最终通过固然值得庆贺,但是香港社会还是应当保持必要的清醒,因为最低工资立法并不代表劳资矛盾就此终结,更不是解决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的灵丹妙药。

  第一,必须严防最低工资立法的负面效果。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保障劳工的薪金不致在市场上被过分剥削扭曲,维护了劳工的尊严;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无可避免会令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部分缺乏竞争力的劳工甚至可能因此被挤出劳工市场。这些负面因素同样需要正视。外国推行最低工资的经验也表明,最低工资往往会变成雇主愿意支付的最高工资,不愿持续增加工人的收入;若最低工资水平订得较高的话,雇主为节省成本,还将减少雇员数目,推高失业率。因此,在未来的一至两年内,《最低工资条例》的实施效果,还需要不断进行风险警示和科学评估。

  第二,世上没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如果指望最低工资立法一劳永逸地解决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的问题,很可能是一厢情愿。因此,除了最低工资,政府还应逐步完善廉租公屋、免费医疗、教育资助以及长者生果金、低收入综援等辅助措施,同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以“组合拳”的方式来照顾低薪劳工的家庭生活需要。

  第三,最低工资立法通过后,下一步就是制定首个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立法者来说,这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但却是最低工资立法的核心问题,标准制定是否恰当,关系到劳工的福利,关系到香港经济的发展。依据新法例成立的最低工资委员会将在月底前,向行政长官提交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雇主和劳工组织的要求,由时薪二十几元至三十多元不等,雇主组织希望低一点,劳工组织希望高一些。对香港社会而言,更大的挑战或许还在后头。

  (作者系《华东法律评论》编辑、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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