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HR女魔头
我最近接受了一个全新的工作,区域主管。之前曾经有一位主管对我现在所负责的区域提供了部分的管理工作。我现在面临着一个工作任务,就是给这位前任主管找到一个新的头衔和新工作职责。人力资源部的人很努力地想争取让他退休,因为他已经在此工作了好多年,而他们设立这个新职位的理由之一就是为了让他离开管理层。他们提供了一份丰厚的退休福利,但是他拒绝了。
我根据组织的需要建立了一个新的职位。而之前的主管即使薪水大幅下降也愿意承担这份新的工作。但我的困境是,我知道这个人不能达到这一新的工作职位的要求(我根据部门的需求设立了这个职位,而不是根据之前这位主管现阶段的技能水平)。我除了直接要求他退休以外,已经试过了各种方法。我还有其它的选择么?我恐怕最终我会走上使用纪律处分终止雇佣关系的道路,因为公司有非常严格的“三振出局”制度。
我讨厌在任职伊始就这样做,但我需要处理现在的问题。如果你能提供任何建议,我将不胜感激。
你之前知道当你得到这份工作时将会需要处理怎样的麻烦么?因为,如果你没被告知,那你应该严肃地提出来,并且应该告诉你的老板现在的情况。
前任主管在任职你现在就职的职位上时是否存在任何工作过失?是否是因为工作职责扩展了特别多而他无法胜任这份工作了?或者,是否是因为所有人都认为这位老员工不想承担更多职责?
你的可爱的公司所做的其实是已准备好接受一个严重的年龄歧视的诉讼案,并且,哎呀,我希望他们输掉官司。我并不是随便这么说。通常情况下,我告诉人们,起诉只会让他们的生活陷入悲惨境地,而且,我承认,如果给我写来问题的人是那位前任主管,我会告诉他诉讼会让他的生活陷入痛苦。但是,悄悄告诉你,我希望他起诉并且让你的公司得到严厉的惩罚。
因为,即使这个人是一个毫无能力的人,而公司却表现得像是希望他离开的唯一理由就是他的年龄。因为,如果他的工作表现很差,他们应该早就已经解雇他了。并且,我发誓,如果行为像只鸭子而且叫声也像鸭子,那么陪审团就会裁定这是一只鸭子。
现在,以下这些是应该已经发生的事件:
1、高级管理层决策认为前任主管没有能力处理这些扩展的责职。
2、高级管理层记录了工作过失。
3、高级管理层对前任主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并给与机会让其改进。
4、如果改进发生了,那么事情就此结束,他也进入了新的角色。如果没有发生任何改进,那么……
5、前任主管被告知他的最终工作期限是X,并且,作为交换,他若签署解雇协议将会获得按照公司标准制定的解雇赔偿金。
6、前任主管可能会进行协商,或者没有。最终协议达成。
7、前任主管最后一天在公司上班,签署了他的解雇协议,然后就再没消息了,或者,
8、前任主管拒绝签字,但也被解雇了,于是提起了诉讼。公司胜诉了,因为他们有可以证明员工绩效表现不佳的文件材料。
但是,这些都没有发生。因此,现在,你这里有这样一个人,他相信自己能够胜任他的工作,却被某个年轻的傲慢的家伙(如果你比他要年长,那么将与超龄歧视的诉讼没有联系,但我猜测并不是这样的)挤下了位置,并且他现在被安排在了一个他并不适合且将会造成过失的职位上。这会让他十分气愤、自我防御并且很可能提起诉讼。而且,由于迄今为止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很可能他会胜诉。(不过,我要说明,我不是一名律师,我也没打算假装自己是。)
如果他很好地完成了之前的工作,然后,为了让风险降到最低,公司能做的就是把你调职到新的工作上去,而让他再重新回到他的旧职位上去。对不起!不是你所希望得到的答案。但是,正像我所说的,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有着很强烈的年龄歧视的气息。如果他的工作表现没有达到与职位相适应的高水平,那么每个人都不应该继续绕圈子说话而该是直接解雇这个可怜的人让他过自己的生活去。
他的直接主管上级(我认为是你)和一位证人(可以是人力资源主管或其他别的同等级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坐下来和他谈谈:“前任主管,商业和公司的本质在这些年来已经改变了,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你与X公司的雇佣关系将被终止。今天将会是你上班的最后一天。我们已经把遣散费和退休福利放在一起算好了。为了收到遣散费和/或增加退休福利,你必须签署一份合同终止协议。请你花时间好好看看这份协议。我们建议你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先和律师谈谈。”
然后,你跳到上面提到的步骤6。而唯一的改变是,如果你们只是让他调职而不是以文件形式记录了他的不佳工作表现,那你们更可能输掉这场诉讼。把他调职而迫使他辞职并不能产生一个每个人都可以拍着他们的背说“伙计,看我们有多聪明可以不用解雇他而摆脱了他” 的没有后患的离职。他将仍然有一个歧视索赔,甚至也包括失业,因为他可以对“推定解雇”进行索赔。
因此,你该做些什么?你要去找你的老板并告诉你的老板这个人的不佳工作表现需要备有证明文件,而且,之后他需要被解雇——不是要求其辞职,不是转职到别的工作岗位——而是解雇。然后,你先下手为强。我知道这是令人讨厌的事。但这是作为一名老板的工作的一部分。当你从事一份涉及到管理其他人的工作时,必要的情况下,你就承担了要解雇他们的责任。如果你的工作是把两个职位结合在一起而建立的,那你就不需要处理绩效的事情,这实际上是职位的消除。(而且,请注意,其实你并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雇任何人。对几乎所有情况下的任何工作都是。但是,就这件事的进行方式来说,如果想逃脱法律诉讼,你需要有一个理由。)
你的经理用糟糕的处理方式起了头对你来说是不利的,但是,现在这是你要处理的问题了。因此,文件记录,解雇,提供遣散费,并要求其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并且,请一定,一定,一定,要让法律顾问撰写协议。你自己写一份是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