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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职体检白细胞高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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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03-14 来源:凤凰网 作者:吴中平

关键字:白细胞 教育局 体检标准 小万 入职

在入职体检中被检测出白细胞指数高,应聘中学数学老师的大学生小万,被义乌市教育系统拒绝录用。根据本次招录的体检标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白细胞偏高,根本不在“体检不合格”项目要求之列。

  在入职体检中被检测出白细胞指数高,应聘中学数学老师的大学生小万,被义乌市教育系统拒绝录用。小万认为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受侵犯,协商无果下,于3月4日委托了律师,向义乌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义乌市教育局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两被告做出的原告体检不合格并不予招录为教师的决定,并判令两被告依法将原告招录至相应的教师岗位。

  记者昨天从义乌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得到证实,3月10日,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该案是全国第一起“白细胞就业歧视案”。

  入职体检中白细胞高遭拒

  小万去年毕业于宁波大学。去年1月27日,义乌市教育局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网上联合发布了《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录用教师公告》,招考中小学教师,并对招考的对象、条件、考核方式、体检、录用、签约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体检标准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小万看到公告后,决定报考中学学段的数学学科,该科计划招考人数为21人。经报考资格审核及笔试、面试,小陈以该科考试第14名的总成绩,于去年5月27日参加了招考单位组织的体检。

  然而,满怀希望的小万随后被告知,因为他的血常规检测中白细胞指数略高,被要求进行复检。之后,招考单位在网站上发布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签约事项公告》。公告显示:小万所报考的中学数学学科,共录用了教师21人,但是他并不在体验合格人员名单和拟录用人员名单中。

  这样的结果对于有着十多年教师梦想的小万来讲,显然无法接受。平时身体非常健康的小万还曾数次无偿献过血,这让他更加坚信,自己的身体状况,完全可以胜任工作需要。

  另外,根据本次招录的体检标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白细胞偏高,根本不在“体检不合格”项目要求之列。被拒之门外的小万,感觉自己被歧视了,因白细胞指数高而与教师职业无缘,实在使他无法释怀。

  体检结果被认定不符合条件

  被拒录后,苦闷的小万开始在网上查询相关知识,在上网查询的过程中发现,专门从事反歧视工作的民间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曾经帮助过多起不同类型的就业歧视案件。经过咨询,小万了解到,相关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义乌市教育局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万与义乌市教育局交涉,并索要自己的体检单。小万称,交涉过程很不顺利,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我们不会把体检单给你,但可以明确告诉你,你的白细胞指数高,体检不合格。”工作人员告知,本次招录采用的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这与《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录用教师公告》中明确的体检标准不一致。而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三条规定:“血液病,不合格。”白细胞高就是血液病?小万百思不得其解。

  对此,记者咨询了义乌市教育局。教育局人事科认为,义乌市教育局和人事社会保障局就小万的问题,曾专门委托了知名医院对小万的血液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果依旧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无法录用。

  全国首起白细胞就业歧视案

  无奈之下,小万只有选择向法院起诉,在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委托了律师,并于3月4日下午向义乌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小万认为,两被告以白细胞略高为由认定自己体检不合格,从而使自己失去了被聘用为教师的机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的权利。在诉讼请求中,小万提出:“1、判令撤销两被告在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录用教师招考过程中,做出的原告体检不合格并不予招录为教师的决定。2、判令两被告依法将原告招录至相应的教师岗位。”

  3月10下午,代理律师接到法院电话,本案已正式受理。据悉,该案是全国第一起“白细胞就业歧视案”。

  专家呼吁社会关注就业平等

  一直为小万提供协助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助理刘伟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而现在一些体检标准中存在歧视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被告以白细胞略高为由拒录原告的决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两被告的行为剥夺了原告本应被招录至教师岗位的机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务部主任杨占青认为,本案是之前未出现过的新型就业歧视案件,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希望通过本案的援助,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就业平等权,为少数人群提供同等的就业机会。“另外,本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体检执行标准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在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更应当谨慎,更应当经得起推敲。”杨占青说。(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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