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提高效益,保护财产安全,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工具和手段。这几年,经济环境的变化给很多企业都敲响了警钟,于是,很多企业把管理创新的视角转向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企业的内控建设状况和国家政策
从国际上看,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标准与政策法规最早来源于美国。自其上世纪80年代成立以来,COSO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Commission)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引导和代表着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4年进行了增补)。COSO内部控制框架被广泛的选择作为构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标准,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惟一推荐使用的内部控制框架。而且,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财务报告等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萨班斯法案》对赴美上市公司内控提出近乎苛刻的要求。
从内控体系在国内的演变历程看,2006年,我国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同时新《公司法》、《证券法》和《物权法》等重要法律也进行了修改。所有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都要求公司强化法人治理结构,高度关注企业风险,加强内部控制。从法人治理结构层面的内控环境营造到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中的内控功能,都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
与之相对应,2006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规定从
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在
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不同理解,在和一些企业家的沟通交流中,笔者了解并感觉到,很多的企业经营者仍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仅仅视为满足监管部门管控需要的一项工作,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一方面,上市公司受制于相关监管政策的制约,必须进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建设。但是,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也仅仅是“走走形式”、应付各类的检查,并没有真正的起到内部控制体系在有效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更多的非上市公司则根本没有建立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即便那些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的企业,也有很多的企业仅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公司管理层面的“政绩工程”,并没有将内部控制体系很好的应用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去。
当然,尽管大量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的价值,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很好的应用着内部控制体系,按照相关的要求和自身的管理需要,不断地优化与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而正是这些企业深刻的理解到了内部控制体系,对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于内控体系的建设也从早期的被动,转变为今日的积极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