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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宇峰:创业者不必事事撞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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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组织管理 时间: 2011-10-25 来源:《创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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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创业
在创立完美时空之前,池宇峰卖过硬件、做过软件,但没有一个比得上后来的网游赚钱。他认为,“行业决定一切”,创业者就怕入错行。当然,如何摆平股东和团队也很重要。

那么像我们跟巨人当时做游戏,都是属于新加入者,而且以前都有过成功经验,而且以前都是做产品出身的人。所以说注定了他们跟我们做这个事儿一定会成功,这是一个成功率极高的事情,而且我们的技术力量比较强,原来开发过很多PC游戏,那么这个概念就叫“有目的地成功”。

可能在最早期那一些网游公司呢,他们并不是有目的地成功,他们是一种偶然的机遇,然后有那么几个起来了,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是随机的。

我想强调的是,当我们充分地运用这个社会的很多规律,然后按照规律去办事儿的话,你的成功率会非常非常高。所以说大家不要等到撞墙之后才学会,一定要把书本上的东西认认真真地去思考。

从“头”磨炼

在最开始的时候可能几个创业者水平都差不多,比如说都是中学毕业,然后入世也就那么一两年、两三年,这个时候你要比的话,可能大家个儿差了一厘米,但是可能就是因为你是那个头儿,你是那个CEO,所有最后的决策都需要你来做,别人可能开始也参与参与,跟你共同探讨出主意,但最后一想这个事儿反正有他顶着呢,他去做决定,你最后做决定吧,别人就去睡觉了,然后你自己就在那儿对吧?苦思冥想的,然后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觉,想来想去,这个其实是无形当中你获得的锻炼、磨炼是别人的很多倍。最后就变成什么呢?你越来越强壮,你越来越粗大,越来越高。然后导致你和其他的合作伙伴的距离拉开了,可能后来大家到最后差距是一米高、两米高、三米高。这个是在座的诸位无形获得的一种竞争优势。

然后由此会引发什么事呢?引发你跟下面副总之间见识的不同、阅历的不同、经验的不同,然后导致判断的不同,甚至品位的不同、性格的不同,就开始产生打架、分家、吵闹。这是一种必然的过程,那么之后呢?对于很多创业企业来说,你必须要面对着你有一点越来越孤独的那种感觉,然后你可能也经常有一种感觉:这么简单的事情他们怎么看不到呢?这其实也不能怪他们,因为所有的磨炼都被你经历了,当然他们失去了成长的机会,所以导致他们会掉队,这个非常重要。

还有一个股权释放的度,这个其实也是没有对错的,但是你看所有现在上市的企业,他们的股权概念基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上市之后大股东还是控股50%以上。网游产业中就有很多,包括互联网产业,有很多早期上市的,他们股权非常非常大;第二种情况是股权比较分散,最后上市的时候CEO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几、百分之十几,然后会越来越少。比如说最近可能有一个申请IPO的公司,大家会看到可能CEO占了百分之二十几,然后有三个副总分别占百分之十几,这是属于一种均匀式的股权分离方式。两种股权形式分别都会带来未来经营方式的一个极端,我认为是会走向两个极端,所以大家怎么选择呢?还是要慎重。

如果是独占形式的,就是你上市之后还会占50%以上,这种情况一定会导致你比较倾向于独断的。为什么呢?因为你的经验越来越丰富,你的观点比别人强,后来你本来还想民主一下,但是最后没法民主,因为他们的观点跟你是不一样的,最后你不得不说服自己,这事儿还是我拍板吧,最后你就离大家越来越远,这是独占式的。这时候你要享受孤独,互联网企业跟这种状态比较像的如丁磊、陈天桥。

对于股权非独占式的也有很多,包括张朝阳,他是属于股权比较少的。分散式股权也会产生弊端,弊端是什么?如果CEO、领导人最后上市只占了百分之十几,可能会产生马上把股票卖了,走了算了,因为做来做去的,就好像自己诱惑力不是那么大,也许会想到卖了之后再去创一摊,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所以这样的企业有可能走不了特别遥远,这个我只能是猜测。因为咱们中国现在还没有太多这样的案例。

这一点我并不想说对错,我只是想说这两种情况很重要,大家要去思考。从我们完美时空自身的案例来说,骨干人员还是有很多股权分配的。最后上市的时候我是按百分之二十几,我觉得还是不错的。因为我们上市之前还是有VC进来,当时还在讨价还价、大家互相占什么比例的时候,我觉得有一件事对我的影响还是蛮深的。我开始觉得他们占的比例太多了,我无法忍受。然后就僵持着,对方也不让步。

这时候我找另外一个前辈咨询,我说:“哎呀……他们占的股份太多了,我觉得占百分之二十几就行了,他怎么占了30%多。”那个朋友就这么说:“他说宇峰,有的时候速度挺重要的,你就这么想,等你上市之后,你努力做企业,公司的利润增长了百分之十几、二十几,你失去的那些就都回来了。与其在这儿折腾多少多少的股权,不如你未来把企业利润做到增长个10%、20%,你也就回来了。”当时一想,我说没问题,我有本事让这个企业利润一定要持续增长,所以现在这点儿股权该释放就释放吧。

这句话其实是救了我,我们当时就是因为我说OK那就签吧。然后我们赶上了当时2006年9月8号的一个文,凡是9月8号之后设立的海外结构,必须得经过某一个审批才能上市,9月8号之前重组的,可以直接就走了,而我们是9月6号碰巧签的字,然后9月8号出那个文了。我当时一想,看来有的时候不要太计较也是有好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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