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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股民是上市公司主人不能被彻底绞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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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05-09 来源:《商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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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上市
估值动辄数十倍,分红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伪命题;一边是跌跌不休,一边是IPO滥发;上市融资不是为了发展而是制造亿万富翁;

  估值动辄数十倍,分红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伪命题;一边是跌跌不休,一边是IPO滥发;上市融资不是为了发展而是制造亿万富翁;上市公司没有预期,看不到希望……实际上,中国股市诸多异化现象的根源在于背离了这样一个简单常识: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人翁,而且背离的方式相当“中国”。正如理论上每位公民都是中石油、中移动的主人,实际上无法行使任何权力一样。这是A股诸多不合理现象的深层次原因。

  常识一:财产性收入是正当的

  以股市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原本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性产物,改革开放仅仅十余年就成功落地沪、深是个奇迹。但是,资本市场来到中国的第一天就被异化为“中国资本市场”!新中国关于筹建股市最早的正式会议是1988年的“万寿会议”。当年为筹建股市奔走的王岐山、刘鸿儒、周小川、高尚全、王波明日后都成为了中国经济领域的“大人物”。但真正说服经历“万里长征”的决策者不是这些新派小生“舶来”的理论,而是“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搞不好可以随时关掉”这样的考量。而且,当年的上市公司是清一色的国企,股东仅作为公民在理论上享有上市公司的所有权。

  当年有这样的思想指导,美化甚至编造报表为国企多筹集些资金不仅无过,反而有功。今天的许多宣传部门还在做着同样的事,比如PS领导下基层的照片。另外,正统的马列理论不承认资产性收入的合理性,“企图”通过股市不劳而获的股民亏了还不是活该。几十年过去了,我们在保护私人合法财产方面有些进步,但还是差得很远。

  股票代表的是对上市公司一份微小的所有权、财产处置权、收益权和知情权,与有形的财物相比是高级的私人财产。时至今日,强拆民宅、强占耕地、恶意欠薪的事件仍然分秒不停地发生在我们身边,保护股权这种“高级玩意儿”更是任重道远。

  在许多普通民众尤其是相当一部分管理层心目中,不劳而获仍是不光彩的。随着社会财富的日益丰富,“幸运儿”手里积累财富会越来越多,他们的选择不外两种:一是吃光用尽,二是投资获益。四川某富家子弟花4000多万元买了辆布加迪威龙跑车,十年八年后豪车成为废铁,而这笔财富也就灰飞烟灭了。如果用这笔钱创办个一个中型的工厂,雇用100名工人从事生产劳动。假设工厂每年可创造1000万元财富,工人拿走一半,富家子弟获得另一半。十年后,富家子弟累积获得5000万元分红,并且拥有一家价值5000万元的工厂(按十倍市盈率计算)。这个富家子弟不劳而获,坐拥亿万身价,还为100名工人提供了就业。一个人闲下来,一百个人动起来,整个社会的财富因此而增加。而且这一百户工人家庭的消费又给几百户人家提供了“饭碗”。这几百户人家还养育了他们的子女,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新鲜血液”。一个吃喝玩乐的富家子弟十年后身家过亿,几百户劳动者含辛茹苦劳作10年只落得个温饱,不知多少人会破口大骂。但是,如果不为投资人的不劳而获提供可靠的保护,比如花4000万元建起来的工厂说不定什么时候被划为“落后产能”遭到强制淘汰;去山西开个煤矿会在行政强权下被收编;炒股更有可能亏得不明就里……所以说,对不劳而获的保护是创造财富不可或缺的条件。再说,即使在投资权益受到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投资也是充满风险的,血本无归者不计其数,不能“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

  总之,市场经济中个人靠财产性收入不劳而获是正当的,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应该在道义上被尊重。

  常识二:啄食顺序原则

  关于企业对融资渠道的选择,西方有个著名的“啄食顺序原则”(pecking order  theory),由美国经济学家梅耶总结提出。按照这个原则,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顺序应当是:先内后外,先债权后股权。这个原则不是梅耶凭空捏造的,而是体现在大量的企业实践中。用最通俗明了的话讲就是,股权融资是最昂贵的融资方式。在融资渠道极其丰富的美国,企业管理层按股东价值最大化取向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外的选择是这样的:1979~1992年间,内源融资占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为71%,其中1992年高达97%!在1970~1985年间,通过债权融资筹集的资金在外部筹资中所占的比重为91.7%,远远大于股权融资所筹资金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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