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定不能追随大公司的游戏规则。因为大公司一定比你更有钱,更有实力,更有资源,它们是规则的建立者,跟它们玩你永远没戏,你必须想办法颠覆它的游戏规则,破坏它的商业模式。但在中国,颠覆和破坏是两个不太好的词。但在美国,几乎所有的硅谷创业公司都把颠覆式创新奉为规范,一定要和市场里的主流厂商不一样,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
更直白点说,颠覆大公司就得和巨头对着来。如果你能把很贵的东西做得更好、更便宜,甚至把别人收费的东西做免费了。如果你把复杂的东西变得很简单,小白用户不假思索就能使用,这就产生巨大的市场力量。当你得到市场用户支持和理解,就可以持续地改进你的技术和产品,不断地蚕食市场,逼着主流厂商不断后退。一个简单,一个免费,最后打中的都是大公司的弱点。颠覆式创新的例子,我总结下来就五个字“屌丝的逆袭”。
中国有句话叫“干什么别断人财路”。颠覆式创新为什么会产生许多冲突,就是因为断了人家的财路,换了我,我也跟周鸿祎急。
互联网大公司都有一个战略叫“卡位”,在新产品还很小的时候就做一个和你一模一样的。法律能保护我吗?在中国抄袭是无罪的,特别是对界面和功能的抄袭。实话说,在中国专利能保护创新企业吗?创新时哪有时间请律师和申请专利呢?我也是有钱了才申请专利,专利是高富帅公司做的,而不是屌丝公司的特权,所以打专利战一定是越有钱的公司越占便宜,你没办法。
我们输过一场搜索官司,但在美国有相反的判例。这也导致我最终做搜索。我们国家的搜索引擎,有一个商业模式叫竞价排名,可以让你更容易被人搜到。搜索引擎中很多链接可能挂木马或者是钓鱼网站,用户会觉得非常不安全。当然我没有能力去搜索引擎服务器里改造它,因为这是人家的商业模式,有很多是人家的广告主。所以我们在搜索结果里把一些不好的结果标出来,这是安全厂商的职责。
这个功能叫“搜索保镖”,美国安全公司都有类似功能,但他们没有输过官司。法院不跟你争论“钓鱼”是真的还是假的,只是说你标注的这个结果侵犯了它的名誉权、著作权,破坏了它的商业模式。这让我很困惑,因为按我的逻辑,这件事儿发生在用户家里,我一直认为,用户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干什么事情应该被允许的。电视台经常在电视剧间歇插播点广告,你用遥控器一调台就破坏了广告的商业模式,遥控器厂商是不是应该被起诉呢。如果法院判决是这样,那么以用户的利益为最高,还是厂商的利益为最高呢?如果厂商的利益为最高判我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对于垄断,我的理解很简单,产品做得好,形成一个市场份额不叫垄断,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别人做不正当竞争我觉得才叫垄断。光是空有一个份额,你说谁份额大谁垄断恐怕不成立。但中国互联网对创新一个最大的伤害是,原来大企业玩惯的吸星大法,看到小企业不成功就算了,但凡有点苗头就做跟它一模一样的东西,通过自己更强有力的资源,通过更多的用户捆绑,通过交叉补贴、交叉营销,迅速地把很多小公司摁死。所以中国新公司的生存局面实际并不乐观。
在2010年有3Q大战之后,至少我可以很骄傲地对巨头说一句,你不能为所欲为,至少有一个二的出来刺儿了他一下。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确实我一直认为我是只善良的兔子。虽然巨头没有放弃他们的帝国之梦,但他们变得收敛了一点,因为360用户达到了和他们同一个级别。360只要开放,而且我们的用户都是重合的,逼着巨头不得不开放,今天很多小公司与巨头合作反而能换来收入,这种情况已经比前几年改善很多。很多聪明的创业者都知道,因为有了周鸿祎,吸引了敌人的炮火,使得他们成长的环境更好了一点。
我觉得和企业家谈道德是没有意义的,在巨大利益面前,无论中国首富,还是道德楷模,都难以忍受利益的诱惑。包括今天360做搜索,会对搜索产业带来巨大的推动,甚至我还没有开始赚钱。最终我不一定能消灭掉这些巨头,人家做的市场份额太大。但我们存在的意义,就是允许少数派的存在,让消费者有选择。只要消费者有选择,所有企业就会竞相创新,去讨好消费者,只有竞争才能带来真正的创新。
我自己总结了一下,为什么360这几年被妖魔化,总是被竞争对手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确实通过颠覆式创新,破坏巨头原有商业模式,改变了行业格局。乔布斯在斯坦福的演讲,对我的人生影响也蛮大。他最后讲“Stay Hungry,Stay Foolish”,我对这句话做了重新的诠释:“如果要做创新者,要不装,要不端,要有点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