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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金融监管遇见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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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03-25 来源:BNET 商学院 作者:周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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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业内人士如何建议,金融监管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所代表的的民意下,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是不能一蹴而就的。

当金融监管遇见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的话题,它的出现也让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感到了压力。毕竟原来的金融体系,他们已经游刃有余。虽然传统金融也常常感叹金融监管犹如让他们带着镣铐跳舞,但不容否认,中国的金融体系在全世界金融体系中是安全的,至少我们的金融没有经历美国次贷危机那样的惨剧。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原来的金融监管界限。可以说,这次互联网金融的“偷袭”是打了现有金融监管的擦边球,但是这种金融创新也会给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带来无法预计的风险。所以,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央行叫停了互联网金融的虚拟信用卡业务。

  BNET商学院在采访独立经济信用学家杨曦的时候,他是如此看待金融监管的问题,“政府金融监管的目的,是让金融单位和金融产品不能伤害债权人、小股东,更重要的是不能伤害市场活力和发展。监管金融人和和金融产品,主要指的是金融产业链上的金融控制人和资金链。目前,国内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远远不足于匹配现在市场的发展。很多金融企业集团化、实业化、产业链延伸化,也就是混业,可能既有银行也有保险公司还有证券公司,那么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各管一截,必然有监管遗漏的。同时,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间的联系需要针对性加强。”

  事实上,由于中国资金市场的流动性受很多方面的限制,一些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也让人们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成本较高。所以,影子银行在中国有很大的市场,民间借贷在国内屡禁不止。杨曦认为,“目前国内的资产登记在艰难前行,但更需要的是全面权利登记制。同时,个人破产法的缺位是市场发展的硬伤。急需补缺!”

  而面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机构在学习新业务的同时,也在小心翼翼地进行市场的前探。因为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金融监管机构更希望地是能补足现有金融体系流动性补足的问题,但是绝对谈不上颠覆现有的监管体系。当然,据说新的《证券法》在很多方面给了证监会更大的权利进行市场监管,也破除了原有的各自监管一部分的格局,但是最终《证券法》会以怎样的姿态出现,我们还需要等到最后。

  最近中国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也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新的思考方式。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从需求端的需要来生产产品,而传统金融还是传统的生产加工模式,自己研发出产品,然后推向市场。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从需求出发产生的金融需求,所以它带来的是渗透率高,成本低。而传统金融的物理网点势必是走一种零售业态模式。曹远征认为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也容易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他认为从银行的角度,控制风险是首要的,最害怕的挤兑行为。这也界定了金融和互联网之间的界限。曹远征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方向应该在支付系统。如果互联网既然弄纳入金融系统,就必须严格按照巴塞尔条约进行监管。”而支付和金融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拥有的资金是否可以升息,其实也就是是否可以借贷。如果单单在支付领域,收取少量的手续费作为佣金,这可能不是互联网金融的玩家所期待的。不过今天,金融监管部门已经给阿里和腾讯发放了金融牌照,那么接下来,也就意味着这两家互联网金融的巨头可能不得不带上镣铐起舞了。

  独立经济信用学家杨曦建议,“在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市场上,监管部门应该放小抓大。对于没有形成市场垄断状态,其主要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公司经营者,监管可以相对放手;而有集团化、产业链化、实业化的垄断雏形,就必须在其价值链(利益链)上全程监管,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再高也是难以抵挡死亡循环的金融多米诺骨牌倒下。”

  虽然互联网也在讨论安全问题,但这个领域关注的安全问题相对与金融行业来说,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无论业内人士如何建议,金融监管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所代表的的民意下,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是不能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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