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公司治理结构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非语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机构改革,涉及到信息化方面的最大变化是新成立了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除了保留原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外,还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其它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一起整合划入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而改革后信息中心主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从政府管理角度而言,这是今年初国务院机构大调整和人事变动后,一些部局进行的内部调整。但从信息化建设角度而言,这是总局在信息化职能机构方面作出的重大调整,是总局在金税三期项目之后在信息化建设道路上的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突破,可以认为这标志着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IT治理”的新阶段。
税务行业经过十多年的信息化建设,从金税一期、二期到三期,税务信息化已经从替代手工操作进化到为税务行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信息化渗透到了税务行业的方方面面,已经形成了“税务信息化推动税务行业发展、税务行业发展促进税务信息化”的良性循环,随着“金税三期”全面推进,整个税务行业将成为“严重信息化依赖”的行业。在这样的背景下,IT在整个税务行业中定位继续停留在“技术工具”、“辅助服务”的层面是不适当的,IT未来的角色将是为税务业务创造核心价值,税务行业IT发展将成为税务行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税务IT角色的变化相适应,IT管理也将由早期的IT基础设施管理、目前的IT服务管理演变到更高阶段的IT治理。税务总局在今年金税三期项目正式实施之际,推出信息化组织架构改革应该是适逢其时,为未来IT治理的全面展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众所周之,IT治理是在宏观层面的战略角度上,对IT的过程、结构和联系进行梳理和监控,确保IT能够支撑和扩展组织的战略和目标。作为组织发展战略管理层面的IT治理首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基础设备、不是先进技术,而是确定IT决策模式、规范IT决策范围的问题。总局的这次信息化组织改革正式针对这两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首先在决策模式的问题上,总局将原来分权模式变为了集权模式,将包括信息中心在内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全部划入了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信息中心仅承担技术管理、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方面的纯技术工作。虽然众多的IT治理实现模式对于分权、集权还是联邦混合等模式有不同的选择标准和策略,但对于政府机关来说,集权式IT组织模式可能是最合适的方式。其意义有二,一是将信息科技与征管并列均进行集权式管理,明确了信息化处于税务行业战略管理层的核心定位;二是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明确管理分工,杜绝机关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其次是决策范围的问题,总局给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确定的信息化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条: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担税收征收管理和行政管理业务需求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需求的编写和审核工作,承担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并组织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应用软件的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推广应用;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提出并审核汇总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承担信息化的资产登记管理;承担对信息化规划落实、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此外还有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应用方面的职责。泛泛看来,其职责并不复杂。但从IT治理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实践税务IT治理的关键问题。首先,IT治理的首要目标是使IT运作与组织的业务运作协调发展,然而从目前金税三期和一些省级大集中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来看,遇到的关键难题不在应用开发和项目管理上,而正是在业务和技术的冲突上,而且主要的冲突不在于业务的实体而更多在于业务的程序上,众多的业务模式很难在技术架构下获得统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拥有的需求管理整合、流程优化以及部门协调职责使得业务和技术的冲突有了明确的决策者和协调者,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税务行业信息化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其次,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其它的职责也涵盖了IT治理所关注的标准管理、资源管理、绩效度量等重要方面。在标准管理方面,明确了要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税收信息化技术规范,未来可以在参照ITIL/ITSM和COBIT等IT治理标准和相关IT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税务行业的IT治理架构。在资源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拥有应用系统技术架构、应用项目管理、信息化相关资金、资产管理等权限,可以信息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最大程度的协调分配各项资源,实现最优管理。在绩效管理方面,确定了对应用系统和技术架构的测试、监督和验收,对管理信息化的各项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总局本次的信息化组织架构改革在实践税务IT治理上走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做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是税务行业实现“IT治理”的重要实践。但是应当看到在很多方面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实质性的成果,要实现税务行业“IT治理”的最终目标,各方面的探索和改革仍需继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