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新能源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新能源,又称可再生能源,是与传统的不可再生能源(煤、石油和天然气)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沼气、水能、可燃冰和生物质能等。
能源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决定着国家命运的兴衰。17世纪煤炭的大量发掘,和蒸汽机的使用,奠定了英国200年的“日不落帝国”的基础。19世纪石油资源的应用造就了美国的繁荣。今天,新能源更成为了各国发展的制高点。当前金融危机为新能源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最重要的是,各国政府在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过程中,都对新能源产业给予了高度关注和肯定,并将新能源利用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战略考虑之中。可以肯定的是,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将成为新一轮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的重要战场。而中国作为经济大国和能源消费大国,必然要参与这一轮新能源产业的竞争。
国内传统能源利用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矿物能源储量虽然比较丰富,但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五分之一左右。耕地资源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30%,制约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中国大陆能源利用率33%,与世界先进水准差十个百分点,还有很大的节能空间。另外,中国年人均能耗仅为美国的1/12,俄罗斯及西欧的1/5,日本的1/4。据目前国内探明的传统能源储量来看:煤炭,54-81年;石油,15-20年;天然气,28-58年。对我国来说,由于人均能源资源短缺(尤其是油、气、水),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极大的制约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生存空间。近年来,我国GDP每年以10%的速度发展,能源消耗急骤增加,环境、生态日益恶化。
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 资源约束明显,供需矛盾突出。我国能源资源总量虽然比较大,化石类能源探明储量约7500亿吨标准煤,但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
第二, 能源技术依然落后,能源效率明显偏低。我国能源技术虽然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与发展的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型煤矿综合采掘装备、煤炭液化技术核心装备需要引进,瓦斯抽取和利用技术落后,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水平低。重大石油开采加工设备、特高压输电设备、先进的核电装备还不能自主设计制造。氢能及燃料电池、分布式能源等技术研究开发不够,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等技术的开发相对滞后,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
第三,能源结构尚不合理,环境承载压力较大。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相比较,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呈现出迥然不同的结构特点:煤炭消费比重基本上与世界石油、天然气消费比重相当,占60%-70%;而石油、天然气消费比重与世界煤炭消费比重持平,只占20%-30%。尽管我国能源结构将不断优化,煤炭比重会有所下降,但煤炭的主导地位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变。到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仍可能超过55%。
第四,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利用境外油气资源难度加大。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国内生产能力增长有限,需要更多地利用境外资源,但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非常复杂。有关资料显示,全球剩余可开采的煤炭储量为9845亿吨,石油1427亿吨,天然气156万亿立方米。即使维持现有消费水平不变,化石能源总储量也只能维持人类消费100年左右。在全球能源产量中,国际贸易量不到50%。目前开发环境和条件好的油气资源大部分已被西方发达国家开发利用并控制,国际自由贸易量的比例更低,我国能源进口需求不可能无限制地得到满足。我国石油进口运输方式大多是远距离、大运量,每年进口的石油约80%经过马六甲海峡,现有远洋船队超大型油轮严重不足,约95%的进口石油依靠海外公司运输。同时,能源资源是战略资源,我国作为一个大国,过于依赖进口,不仅涉及供求格局和价格变化等问题,还涉及如何打破现有垄断格局、运输线路安全保障等极其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外交和军事问题,处理不好或出现难以控制的动荡,会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
第五,石油储备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
能源特别是煤炭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近年,市场需求旺盛,拉动煤炭产量快速增加,但有近1/3的产量缺乏安全保障条件,煤矿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油气生产和管网仍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近年来,电力建设高速发展,在设备制造安装、工程建设等方面潜存诸多隐患,可能带来一些安全问题。美、加和莫斯科大停电事故,已经给我们敲响了电力建设和安全运行的警钟。
第六, 能源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煤炭企业机制转换滞后,社会负担沉重,企业竞争力不强,企业跨区经营的体制环境没有完全形成,煤炭流通体制尚不完善,铁路运输体制改革、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等配套改革滞后。建设适应WTO要求的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市场体系,以及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体系等方面还有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也有待进一步落实。
同时,我国能源法律法规还不能适应能源发展与改革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体现我国能源战略、维护能源安全、衔接能源政策的基本法律尚不完备;能源安全和石油储备等方面至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煤炭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有待进一步协调、修改或废止。
总之,我们既要看到,我国能源资源尚有较大的潜力,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资源可利用程度加深,以及非常规能源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增强,我们有能力、有办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能源支撑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能源人均占有量比较低,保障程度不高;近期供求矛盾已经很大,未来资源瓶颈更为突出;千方百计缓解能源瓶颈约束,事关全局,刻不容缓。我们要从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保障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子孙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我国能源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