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尹轶男
霸力鞋业“猝死”,老板王跃进跑路了,留下一屁股的烂事,让当地政府很是挠头,如今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镇政府还在承担义务——维持秩序,安顿工人,筹集资金清算拖欠工资。
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例放到更大的区域中观察,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几乎成了金融危机下,经济发达地区规模企业倒闭的“程式化模型”:企业倒闭了,老板跑路了,政府几乎是“倒闭案”中的最大受害者,因为他还要给倒闭企业的善后“买单”。从一年多前的东莞合俊集团倒闭,到浙江义乌明星企业家金乌集团老板张政建神秘失踪,再到上周“中国鞋王”霸力集团突然停产,无一例外地重复了这样的套路。
金融危机下,引发全球性的企业倒闭风潮,一些规模企业倒闭,说来也算不上什么大新闻。在市场竞争下,企业总有优胜劣汰,应该探讨的是,企业家为何总要选择这种践踏商业伦理的极端方式呢?
也许经过这一次,逃跑的企业家一辈子心血全毁了,也再无“东山再起”的商业信誉资本了,因为没有人再信任你。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企业有生有死,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方式对企业画个句号,这是常规路径。企业负责人依法承担义务的同时也能在退出跑道中依法享有退出的权利。像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不仅没有出逃,他还在美国国会指责政府在雷曼兄弟陷入危境之际却不施以援手。
在老板出逃的诸多新闻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很多企业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突然倒闭的,换言之,企业经营状况并非山穷水尽、资不抵债,很多是评估资产远远大于账面债务。而2006年出台的《破产法》规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破产行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受到法律的惩罚。换句话说,当企业发生经营难续,想申请破产的老板必须在企业经营上绝对规范,依法经营,否则破产“此路不通”。
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很难分清楚,公司资金和个人的钱只是老板左右口袋的区别,在一些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相当普遍。一旦出现企业财务危机,原本只需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老板们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倾家荡产才能换来“无债一身轻”。许多老板跑路无非是心存逃避债务保全资产的想法。从这个意思上来说,金融危机也是对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规范管理以及转型升级的一种倒逼。
目前国内法律追究机制很不完善,相较于破产清算,在企业倒闭前夕,老板越境跑路的风险很小,更不需要额外的成本,一张出国考察的“机票”足矣。不论何种破产,都不可能是轻易作出的,而是决定者通过充分的成本和收益的考量后形成的。老板跑路频频发生,折射出的是恰恰是中国远远未完善的商业制度环境。商业制度环境有问题,企业老板才有机会上下其手,个人与公司资产不分,资产转移极其方便,并很难被上升到“犯罪”的层次加以管制,以致跑了就跑了,优哉游哉,根本没有被引渡回国之忧。
只有在完善的法制生态环境下建立了合法的企业、企业家退出机制,企业家才能够不用逃、逃不了、无处逃。如果我们没有“哪怕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机制,跑路有可能成了一种生财之道:干得好不如跑得快,这才是“中国式”倒闭制造的可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