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开始,共和国走过了曲折而又辉煌的六十年,而作为共和国重要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同样在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中走过了六十年。回顾国企六十年,从历史脉络上看,呈现出一条清晰的发展路线,即“建立与改造-发展-困境-改革-再发展”;从发展逻辑上看,前三十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国家政府的“附属物”而存在,后三十年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从放权让利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渐从“附属物”转向“自主者”。
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国有企业的管理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无论是管理的模式,还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总体来看,根据国企管理模式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国有企业以计划管理为主,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企业成为无权、无责、无利的政府“附属物”。
• 第二阶段,1978年-1992年,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国有企业在运营层面进行改革,逐渐面向市场,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企管理模式逐渐从单一的计划管理转向计划为主、市场为辅。
• 第三阶段:1992年之后,国有企业开始进行制度层面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股份制,改革劳动、人事与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国企管理方法、手段和工具也随之不断创新。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国企管理的“三无(无权、无责、无利)”阶段
从1949年建国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批传统国有企业诞生并发展起来。这个时期国有企业的建立主要包括三个途径:第一个,没收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第二个,改造民营资本;第三个,国家自建,以苏联帮助设计的 156 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 694 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构成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所以,从建设途径上来看,国有企业诞生本身就是一个改造与改革的过程,一方面改造官僚资本、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另一方面学习、引进苏联模式并加以改造以适应中国土壤。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6年到1978年间,国家又陆续建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分布在不同的省市,规模不一,行业分布广泛。至此,国有企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绝对主体,其他类型的企业在数量上和影响力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管理模式与特征
国家通过对上述改造或自建的国有企业的统一管理,形成了我国传统国有企业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企业不仅全部归属国家所有,而且也由国家直接经营。
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讲,管理模式就更加简单,即按照国家的计划指标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劳动人事、财务、产品销售等方面也没有任何自主权,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
具体来讲,这个时期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在管理体制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统一领导,即由国家统一领导,这是这一时期国企管理最大的特点。分级管理,是指在具体管理上分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根据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地域分布、规模大小、建设途径等因素,分级管理有四种形式,第一类以中央管理为主,主要是大型的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第二类,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中央管理为主,主要是企业经营需要地方参与和支持的大型国有企业;第三类,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主要是地区主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第四类,地方管理,主要是地区兴建的中小型国有企业。
“一五”期间,由于撤销大行政区的建制,原来由大行政区管理的国营工业企业转为由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由私营企业改造而成的公私合营企业甲也有一部分由国家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大大增长了。截至1957年,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达到9300多家,约占国有企业总数的16%,工业总产值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一半。
第二、在生产经营方面,企业完全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安排经营活动
这个时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国家直接计划管理,由国家下达指令性生产指标。指令性指标有 12 项: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新种类产品试制、重要的技术经济定额、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颧、职工总数、年底工人到达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利润。
在企业运作层面,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编制季度计划,再按时向上级报批,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三、在劳动人事方面,国家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国家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员招收方面,国家进行指标管理,即企业只有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招工指标后,才能在规定的地区招工,而且企业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力,员工只能进不能出;第二,工资管理方面,统一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一般工人和技术工人、管理干部采用不同等级标准,其中一般工人根据产业和工种不同来设定等级标准,实行等级工资;对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职务或职称等级工资,并且,工人工资的增加也由国家统一调动。
第四、在产品销售方面,国家实行统购包销
企业的产品,是作为物资来由国家统一调度的。为了加强对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从1953年起,国家把所有的物资分为三类:一是统配物资,即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通用物资,由国家计委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平衡。二是部管物资,即重要的专用物资,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平衡。这些列入国家计划的物资,均由国家计委或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生产和分配,生产企业、国务院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无权支配。三是地方管理物资,即第一、第二两项以外的工业生产资料,不由国家计划分配,而是一部分由地方政府安排生产和销售,大部分由企业自产自销。
与这种物资管理体制相适应,在物资价格管理上,第一、二类物资都是按国家的计划价格组织调拨,第三类物资的价格则由地方或企业自行规定。
第五、在财务管理方面,国家实行统收统支
统收统支,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利润全部上缴、企业所需资金再有国家无偿划拨。在利润上缴方面,除了交纳税额之外,企业还要按照隶属关系把全部折旧基金和绝大部分利润上缴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计划利润和超额计划利润作为企业奖励基金。
另外,企业发展所需的投资,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试制等,根据隶属关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无偿划拨;企业正常运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国家进行定额核算,定额内的资产由政府无偿划拨,定额外的资金由银行发放有息贷款。
在这样一种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实现了资源集中,避免了因过于分散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对于建国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越来越显露出弊端,尤其是由于国家统一管理,政企不分,造成企业积极性下降,效率低下,远离市场,毫无活力,丧失竞争力。也正是因为这些弊病的出现,国企改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