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VS公司:玩法有何异同?
在2009年第四季财报中,ValueClick的营收为1.3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降低了13.3%,但考虑到大环境,这个数字还是超出了不少分析师的预期。“这主要得益于ValueClick从2008年开始的对边缘业务的持续剥离,”一位华尔街分析师说,“我相信ValueClick接下来仍会坚持对其核心竞争力的聚焦,财务数字的好转只是个时间问题。”
粗放型的广告投放模式只适于品牌的大规模推广阶段,它与广告主的产品销售直接相关性很小,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读者到底看没看这则广告,更谈不上印象。
ValueClick的革命性在于它引进了一种非常独特的模式:CPC(cost-per-click),按点击付费,即只有当有人点击广告主的banner时,代理商(ValueClick)才会收费。ValueClick推出这个模式的时间是1998年。2002年,在互联网泡沫来临之前,ValueClick已经登陆纳斯达克。
“CPC是如今大行其道的按效果付费模式的雏形,无论是CPA(每行动成本),还是CPC(按销售付费),都是来源于CPC的启发。”一位业内人士说。
在2004年创立之初,亿玛想做的是两件事:一个是3G时代的无线增值服务商,一个是基于效果付费的网站联网。但随着当年国家对SP监管力度的加大,从2006年开始,就放弃了3G梦想,把所有精力都放到了网络广告分销商这个角色上来。
“但实际上,我们这些年做得很苦。”柯细兴感慨道。一个原因就是亿玛从一开始就把主要的广告主定位在了电子商务领域,那时当当、卓越刚刚兴起,按效果付费的模式正好契合这些B2C公司的广告需求。但在柯细兴看来,按效果付费对于这类广告主并不是完美无缺。
“按效果付费有两个衡量标准:一个是效益,一个是效能。前者没问题,卖多少商品,就按多大比例分成,这对广告主、分销商(亿玛)和网络媒体(中小网站)三方都是公平的,但是它解决不了效能的问题,”柯细兴说,“电子商务网站在投放广告时都希望以最小的成本换来最大的收益,也就是规模效应,但问题是,下游的中小网站最多只占中国互联网总流量的20%,广告主的投入产出比再高,盘子也就这么大。”
亿玛现在主要为两类广告主服务:电子商务(主要是B2C)和网游(主要是网页游戏)。众所周知,这两个行业也仅仅是从2009年开始,才算呈现井喷的势头,柯细兴的苦衷也就可想而知。
再看ValueClick。虽然它称得上按效果付费的鼻祖,但它的广告主并不仅仅在一两个领域,而是B2C网站、数码企业、IT企业、汽车、金融等无所不包。所以,虽然到2008年ValueClick全球联盟网站才超过2万家(亿玛联盟网站为9万家),但还是解决了效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