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通过立法鼓励带薪休假和旅游消费。
正在修订中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带薪休假;鼓励职工利用休假、法定节假日外出旅游。
鼓励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非财政资金组织奖励旅游、福利旅游、修学旅游。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是,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存在着不少问题。
旅游消费不仅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且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提高综合性消费和最终消费的需要。
文/据《山东商报》报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