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城镇的正是住房租赁市场约占总量10%不到的份额,其中6—7%的是城镇中原有的房管局管理和单位管理的公房。房管局管理的这部分大多是无法进行房改售房的非成套住宅。另外约3%左右的租赁市场是由私人购买的商品房形成的二次租赁住房。但城镇人口居住情况的调查中发现,中国约30%的人口居住于“城中村”之中,而“城中村”中的大量租赁住房是非正规建设的或说是违章建设的房屋。这些非成套住房为主的房屋为城市的廉价劳动力和低收入的创业人员、打工人员等提供了廉价的生存之地。
这正是政府观念上误导和作为上的缺失而导致的结果。
几年前我们曾提出了建立租赁市场的多种方案,我也在北京市政协会议和提案中多次表达了这种意见。
一是,建立租赁性或划拨的土地用于建设商品化的专门租赁性住房(类似现在北京市政府正在建设的公租房),或在商品房小区投标中规定用非一次性出让的土地配建部分租赁性住房。过去北京市是用一次性拍卖七十年使用权的方式出让土地并建设租赁公房,这样就会将土地的高成本转化为投资收益计算中的高成本,就会大大提高租金的标准,难免会让许多家庭望尘莫及、难以承受。但当核减了土地一次性支付的70年租金改为按年租赁土地,从房屋租金中按比例分别计算土地租金和房屋租金,就会大大的降低租赁性住房建设的租赁回收成本。这样有利于降低租金标准的同时,还能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参与。唐家岭等地的租金标准低,重要的原因是土地费用低且建安造价和市政配套的标准低。而当政府降低了土地的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标准时,尽管租金可能降不到唐家岭的程度,但也绝不会像现在市场中的租金标准那么高,至少政府完全可以用收取租金的比例来控制和管理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让投资回报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今年北京市政府终于听取了我的建议,将拍卖土地改为租赁土地建设公租房了。
二是,几年前就像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多份报告,提出用房地产基金来建设廉租房和租赁性住房的建议。人民银行曾与商会进行了多次研究和讨论,在银行间发行的房地产基金,用于租赁性住房的建设。
房地产基金证券化的公开发行有三大好处:一、解决了开发商建设资金不足以支持以长期租赁收益取得回报的投资困难;二、可以让大多数民众可以分享房地产市场中的收益(包括租赁与增值收益),避免个人用银行贷款购房出租房屋的压力;三、可以减少银行支持经济或住房条件的周转压力、防止过度的杠杆作用而产生的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