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国没有合格投资人的资格审查管理,政府担心这种证券化会导致开发商卷款潜逃和坏账。因为缺少对市场监管的能力,于是这种证券化就进入了银行的口袋,那么民众又如何参与和分享这些成果呢?银行的监管不是又要让这些资金纳入了规模管理之中吗?又在权力再分配中如何能发挥市场的作用呢。因此就出现了无法避免的唐家岭现象。
问题已经出现之后,是先拆后建、还是先建后拆就成为了一门艺术。如果错在政府的前期管理,岂有政府不承担责任的道理,如果能保证房屋的质量与防火防灾的安全,是否可以考虑先建后拆呢。
如果政府用收购的方式或将原定为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部分收购后用于出租,是否可以缓解直接强制拆迁的矛盾呢?
我从来就不赞成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政策,因为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财富再分配,仍是“居者有其屋”的一种导向。如果将这部分房屋变成无产权转移的租赁,那么就会少了许多腐败。在解决过渡性居住时,并不产生产权的转移,自然就无法让资产增值的收益转移为个人财富,也会大大的减少私人购买房屋用于出租受益的市场压力。而现今的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的方式是永远无法保证向市场提供真实的保障的,必然会在升级中让经济适用住房变性成为谋利的重要商品,而让保障变味了。
唐家岭生活的北漂或白领们其实并没有要求“居者有其屋”,他们很清楚要靠奋斗去创造财富。他们也没有等着天上掉馅饼的运气,而是从容的选择生活的道路。但这种拆除则让他们的梦在瞬间被打碎或改写了,使他们的奋斗之路雪上加霜。而如果不是强调“有其屋”,而是创造一个条件让年青人在创业初期有个过渡,哪怕是小面积的“有其所”,那么这个城市就会增加无限的活力。
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但中国的司法解释中都对某些和解法外施恩,那么为什么不能用更科学的方式来创造更好的改善性条件,给城市一个缓冲的空间。保留必要的低成本生活条件,虽不是贫民区,但却只“有其所”而“无其屋”的让整个城市的维护成本降低、创业成本降低,既减少了市场商品房供给的压力,又缓解了过渡期夹心层的居住矛盾,让社会更加和谐共处。
更加明确的应是在保障与市场之间建立一个过渡性的租赁市场,这个市场应由政府的公房、个人的私房和市场化建设在出租或划拨土地上的租赁性住房,这样才能让整个结构由三足鼎立向更加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