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近几年上海市人保局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10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1%,上线16%,下线4%。
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1%,上线16%,下线5%。
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12%,下线3%。
2006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下线3%。
薪资调整步骤
外企“自下而上”VS国企“自上而下”
耿俊华表示,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薪资调整方面的步骤差异很大:
外资企业:首要考虑关键人才调薪比例
外资企业,尤其是欧美企业,他们很重视个人的能力与绩效,因此往往是“自下而上”地调薪,即每年调薪时,外资企业首要考虑的还是关键人才(即重要岗位)的薪资调整比例,然后再看其他岗位的薪资调整比例,最终将各种层级或岗位的调薪比例平均或加权平均,得到企业整体调薪比例。最后将所有调薪增长后的薪酬汇总成工资总额,总体与去年比较。如果工资总额在合理的增长范围之内,则报给总部审批后即可执行。因此,外资企业的整体薪资“平均增长比例”,应该是“薪资增长比例的平均数”。
国有企业:先有工资总额增长比例
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差异较大,往往是“自上而下”地调薪。国有企业在提到“薪酬”这个词时,往往用“收入分配”来代表的。
受目前现有管理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都属于中央或各地方国资委直接管理。因国有企业数量较多,职工数量也较多,无论是国资委对各个国有企业集团,还是各个企业集团对下属子企业的管理,主要控制的就是工资总额的增长比例,即注重宏观调控,而不直接管理各子企业内部职工各层级或各岗位的薪资调整比例。
这样就形成国有企业的HR首先得到的工资总额的增长比例指导,在注重个人能力和绩效方面就有所欠缺。
因此国有企业公布的薪酬增长比例,往往是“人均工资增长比例”,而不是“平均增长比例”。
员工说法
员工对调薪的三大争议性问题
企业调薪时,咋不与普通员工沟通?
耿俊华表示,企业在进行薪资调整的时候一般会和员工协商,但协商的目的和方法都会有所不同。一般所指的薪资调整,泛指“工资增长”的调整,都是对员工正面 激励的作用的。但即使增长,不同层级、不同职位的人员薪资增长比例的不同,往往有可能产生“不公平”的问题,因此企业十分重视协商。只是这个协商,往往是企业HR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沟通”,或者与关键人才的“沟通”,而非普通意义的“协商”。这个沟通,是需要调整方(企业老总与HR管理者制定调整方案)制定初步调薪方案,然后与被调整方(员工)的代表(通常是部门的经理或主管)调整不同岗位及人员的比例,以期达到内部公平,然后向员工公布,当然不是公开公布,而是向单个员工公布。
而按劳动法规定的“与工会协商”,在现有的多数企业还没有非常完备的工会组织的情况下,能够做到企业与工会协商方面的企业还较少。
公司除了提拔员工增加薪酬外,从没加薪一说,作为员工该怎么办?
据调查显示,有超过20%的企业除了提拔员工时增加薪酬之外从未有加薪。
一说,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很多员工都忍气吞声。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用工需求的增加,一些员工毫不犹豫地通过跳槽的方式来给自己加薪。而随着《工资条例》的修改,员工调薪又有了新方式,即集体协商。据透露,《条例》的草案中首次规定:“劳动者一方有权与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共同决定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合法要求不得拒绝。”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企业拒绝和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条例》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提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法要求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手段阻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一线员工的低工资问题,20万元的罚款对大多数利润不高的中小企业会有触动作用。但有关专家也表示,目前的《条例》草案只是解决了让劳资双方坐下来谈的问题,并不能保证协商的结果一定能实现员工的期望。并且,行业工会能不能成立,怎么成立;用人单位是谁,是和用人单位的个体谈,还是和用人单位的组织谈;企业内部有工会的,行业工会的协商结果,对企业工会和职工有多大的约束力,是不是一定要接受等问题,《条例》草案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还需要在未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每年人保局都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不按此标准调薪咋办?
对此,很多企业的HR都表示,人保局发布的仅为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所谓指导即不是法定,所以很多企业仅作参考,并不会按此调整。好的一些公司或许会参考市场工资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不过这样的公司是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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