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业难已成各方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峰对此建议,国家应立法限制企业员工随意跳槽,以使企业培养新员工所花的时间、代价等方面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作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刘庆峰代表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希望国家立法限制企业员工随意跳槽,以使企业培养新员工所花的时间、代价等方面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初衷无可厚非。但是员工跳槽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企业限制员工合法跳槽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便限制企业员工跳槽的立法获准通过。也不过是推迟了员工跳槽的时间而已,企业拿什么保证员工为企业忠心服务、不跳槽呢?
俗话说,留人要留心。企业要真正能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摆出员工不跳槽的理由。人们常说,企业要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如果企业不能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的工作绩效与薪资待遇不对等,个人发展与企业理念发生冲突。用立法限制员工跳槽,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员工的逆反心理,让员工感觉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
事实上,企业要避免因为员工频繁跳槽,影响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尴尬。完全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员工的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写得明明白白,员工即使想跳槽,还要掂量一下自己的违约责任与跳槽值不值的问题。退一步讲,人才合理流动也是现代人才竞争机制作用下的必然结果,企业何必推崇关羽追随刘备式的封建用人理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