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信用卡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信用卡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1950年,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了,所幸的是饭店允许他记帐。由此麦克纳马拉产生设计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及具有支付功能的卡片的想法。于是他与其商业伙伴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 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并发行了世纪上第一张以塑料制成的信用卡——大来卡。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进入发行信用卡的领域,由此揭开了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序幕。1959年,美国的美州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州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六十年代,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七十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目前,在国际上主要有威士国际组织(VISA International)及万事达卡国际组织(MasterCard International)两大组织及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merican Express)、大来信用证有限公司(Diners Club)、JCB日本国际信用卡公司(JCB)三家专业信用卡公司。在各地区还有一些地区性的信用卡组织,如欧洲的EUROPAY、我国的银联、台湾地区的联合信用卡中心等等。
信用卡在美国的泛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本次金融危机的根源。金融危机发展到今天,虽然有迹象表明美国的实体经济和金融业有复苏的迹象,但美国的失业率依然居然不下。由于还不起张,美国的信用卡坏账率也一直上升,以至于超过了失业率。为此,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信用卡。
2009年4月29日,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信用卡问责制,责任及信息披露法案》。该法案的主要要点包括:信用卡年费的收取情况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要与透支额相匹配;信用卡持有人有权在费率上升之前注销信用卡;注销的信用卡不再收取利息及其他费用;禁止对准时还款的信用卡持有人进行惩罚;禁止信用卡公司收取超过规定的罚款;要求信用卡公司将通知还款的日期从14天增加到21天;禁止在信用卡失效之前单方面改变协议;对于信用卡公司发放信用卡给无不动产或居所的个人,其惩罚措施将增强;对年龄在21岁以下的消费者禁止发放信用卡,除非该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并达到相关规定;修改了《公平信用报告发案》,允许年龄在18-21岁之间的消费者在任何一家消费者报告中介机构中留痕,并且此报告中介机构还有其他消费者的信用和保险交易;修改了《借款真实性法案》,要求年龄在21岁以下的信用卡申请者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父母,合法监护人,配偶等在申请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有连带责任;增强信用评级的透明度;等等保护消费者和规范信用卡公司的条例。
美国参议员 Chris Dodd评价该法案时说,该法是美国消费者的胜利,是信用卡公司滥用信用的终止。之前的美国信用卡公司对增加费率和对消费者惩罚随意性很强。随着该法案的颁布,美国消费者的保护的力度更强,法律透明度更高,信息更透明。该法的颁布意味着美国信用卡公司对消费者和他们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