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基金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2009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业务指南,开始接受基金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下称“一对多”)的登记业务。之后,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下称《准则》),并将于8月18日正式实施。那么,监管层为何推出这项新的基金业务呢?时间还得追溯到2007年。
2007年底,证监会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南方、易方达等九家基金管理公司于2008年初首批获准开展“一对一”理财业务,宣告公募基金“私募”业务正式开闸。
适逢金融危机蔓延,市场单边下行,使得“一对一”业务生不逢时,而过高的准入门槛则又让“一对一”业务先天不足。根据《试点办法》,“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接近监管层的统计显示,2008年公募基金的专户理财业务出师不利。截至2008年底,获批专户资格的30余基金公司共签署专户合同约50亿元,但最终到账款项不足一半。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募基金对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今年1月,证监会下发征求意见,并于5月12日公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对多”业务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公募基金向私募业务的再度深入发展,产品线几乎覆盖整个理财市场。不过,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感到了形势越来越紧迫。“‘一对一’开闸时,我们就意识到了危机,这次扩大成‘一对多’,已经在事实上完全消灭了阳光私募的生存空间。
不过,也有私募基金高管人员认为,公募基金对市场的侵蚀并不可怕,因为目前中国理财市场仍然很大,更多人进入,只会激活市场,让所有参与者受益。
附:所谓基金“一对多”业务,是指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将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