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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American Business Model

关于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五大看点

标签:基金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在基金“一对一”专户理财业务试点了一年多后,“一对多”专户理财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开闸。专户理财业务放开使中国基金业完成了由单一从事公募基金管理到非公募产品与公募基金管理双线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这被国内基金业视为“革命性变革”。

看点一、门槛骤降

对于业内最关注的投资门槛,《规定》第六条要求,投资者参与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这一标准远低于基金现有“一对一”业务中5000万元的投资门槛。但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且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

看点二、新增“双十限制”

《规定》同时为“一对多”新增了“一对一”业务中没有提及的“双十限制”。即除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以外,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该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看点三、严禁非资格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可自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但严格禁止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看点四、维护客户利益

按规定,如果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已到,但所募集的资金或参与的客户人数不能满足所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看点五、严打利益输送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多元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是监管层和参与各方关注的重点,对此,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严格的后续监管也是防止利益输送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发现的利益输送行为,监管机构也将严格执法,坚决予以打击。

此外,投资者如何退出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细则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但有时投资者可能难免会遇到急用,需要在非开放日赎回,是不是允许赎回也引起一些争议。目前来看,如果投资者要在非开放日赎回,基金公司倾向于收取一笔较高的违约费用,退出违约金预计不低于退出金额的2%,这笔退出违约金并不归基金公司所有,而是全额归入专户产品。因为这些客户的退出一来会打乱既定的操作计划,二来还有可能导致专户产品的被迫清盘结算,可能会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但如果退出人数较多,是按一个标准收取违约金,还是根据金额大小、对于产品的冲击力度、距离下一次开放日剩余时间的长短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未有定论,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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