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企业高管落马案件追踪】
“史上最牛开发商”向世全一审被判处死刑
今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的重庆市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向世全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黑龙集团在房地产开发中因违法拆迁与崔英安发生纠纷。对“钉子户”深感头疼的向世全于2007年四五月间,将充当其打手的冉启富单独叫到办公室,指使冉启富喊几个人对崔英安“教训一顿”。
2007年9月16日,冉启富找来帮手,尾随崔英安的独生儿子崔军,从背后捅其大腿和臀部。崔军还击时,又被捅了胸部,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案发后,向世全积极向冉启富提供资金并帮助其逃匿。
法院认为,向世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遂判处向世全死刑。
上海富豪周小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11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2007年11月6日,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尹明华遭歹徒袭击,身受重伤。法院审理查明,尹明华遭袭,系上海周氏集团董事长周小弟及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建刚授意周小弟的司机李广奎找人“教训”尹明华所为,周小弟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引发该案的起因,系周小弟多次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与杭州西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尹明华发生矛盾。周小弟2001年以单价每亩20多万元、总价6.34亿元的价格,受让了上海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2500多亩土地。此后,周小弟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联合开发为名,先后将其中20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5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了土地出让款20余亿元。
法院同时对徐建刚、李广奎等8名同案被告人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刘忠吉一审获刑18年
今年11月中旬,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忠吉涉嫌贪污、受贿案作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忠吉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至2007年2月间,刘忠吉在担任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公司经理和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项目部负责人索要工程“好处费”或“回扣款”,累计涉案金额302万余元。1998年至2007年间,刘忠吉在担任吉林省公路工程局一处处长和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贿赂8起,受贿29万元。
金德发展实际控制人杨文清被抓
今年11月17日,深圳上市公司金德发展(00063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清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10月27日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抓捕。
据披露,杨文清在将其持有的武汉赛洛31.4%的股权转让给SK香港公司过程中,假冒签名转走了其合作伙伴的股权,并利用众多虚假材料和SK签署了合同。
杨文清曾获得“中国优秀企业家”称号,2005年还当选黄冈市政协委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内最大黄金期货案主犯张勇被判刑
日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勇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该公司在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但其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
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据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
因该案涉案金额及其巨大,被媒体称为“国内最大黄金期货案”,或者“国内地下炒金第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王荣利辑)
原文自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11/26/content_11871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