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养老保险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根据2000年11月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的话,那么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迈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已成为21世纪不可逆转的世界性趋势,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620万人相比较,47年中增长了2.36倍,年均递增2.6%。近十年老龄化速度加快,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而且80岁以上高龄人口也以平均年百万人的速度增长。
据联合国预测,1990-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度为2.5%,同期我国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为3.3%;世界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5年的6.6%上升至2020年的9.3%,同期我国由6.1%上升至11.5%。中国老龄化进程无论从增长速度和比重都超过了世界老龄化进程。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约占世界老龄人口6.98亿人的24%,全世界四个人中就有一个是中国老年人。
另据2002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为8.2%,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7.0%高1.2个百分点。按地区分,老龄化程度以上海最高达13.4%,进入8%以上的地区是浙江11.2%,北京10.8%、天津10.7%,江苏9.9%,重庆9.2%,湖北8.8%,湖南、广西、四川均为8.6%,山东8.5%,安徽8.2%,辽宁8.1%,陕西8.0%,共14个省市总人口达6.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4%。西北地区和云贵藏等17个省区均在8%以下,呈现了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状况。
截止2004年底,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40.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96%;成都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52.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6%;上海市早在5年前,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就已经达到了11.46%。
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60年,而我国只用了18年(1981-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
概言之,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先期进入人口老年型的国家相比,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
另外,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发达国家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00美元,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解决老龄化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相比之下,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了"未富先老" 的特征。从2020年开始,中国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高老龄化国家行列。
我们该如何面对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老龄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12月,国家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
但是,我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目前已步入老龄阶段的人群,都是在6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的,他们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设事业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财富。但他们长期以来在收入低、劳动报酬没有全部到位、生活质量差的情况下,过度透支,提早退休。一些效益差、濒临破产的企业,不能享受足额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生活窘迫,农村老人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障。因此,无论从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一亿多老年人的社会生活困难问题必须加以关注,真正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
在医疗保健上,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为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
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社区要发展老年照料服务,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逐步满足各类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同时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精神文化生活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最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总而言之,面对社会老龄化,国家、政府、社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