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社会各阶层都愿意用行动推动法治建设,法治中国的梦想就并非遥不可期
文_本刊记者 萧三匝
北大法学院出敢言的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在自己撰写的一本宪法学教材的序言中,他一改此类书籍的写作程式,一上来就谈到中国城乡的强制拆迁现象引发的法律问题。
法学是一门以实践为旨归的学科,这使得法学家天然地会将目光投射到社会实践中。在法学家看来,落实法律比精研法理更为要紧。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张千帆对过去几年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效评价不高。令人欣慰的事情当然也有,比如,中国已经形成建设法治社会的共识。说到底,法治秩序对社会各阶层都是福音。只要社会各阶层都愿意用行动推动法治建设,法治中国的梦想就并非遥不可期,这是张千帆对接下来的司法改革并不悲观的原因。
你如何评价过去五年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效?
张千帆:总地来讲,从1999年到2008年,司法改革还是在往前走,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职业化。这包括统一司法考试。你要成为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条硬杠,院长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参与判案。这些制度的建立是进步的。如今可以看到,至少新的法官,他们的学术水平是没什么问题的。这些做法是希望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向法治发达的国家看齐。
但2008年后,司法改革又回到司法政治化、行政化的路上去了。
司法职业化需要法院内外存在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基本的制度环境。对内,法官判案要独立;对外,法院判案要独立。这也就是《宪法》126条讲的“审判独立”。
如今,连法院内部都做不到审判独立。我们搞院长负责制,所以法官要听庭长的,庭长听院长的,还有审核委员会,法官没有独立性,没有独立性就很容易导致司法干预。为什么会有一些冤假错案?归根到底是因为法院内部不独立,一些人就去跟院长或者庭长搞关系,通过幕后交易影响司法判决。
也不能说完全没进步吧?
张千帆:当然,2009年以后,法官的形象得到了改善,穿上了法袍,有了法锤,在外表上可能看上去更像一个法官。法官的收入也提高了,一些司法程序也相对完善了一些。更重要的是,司法公正的基本理念至少在法律人这个群体里已经确立,而司法独立可以被看作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基本的必要条件。薄熙来案的审判和当年对“四人帮”的审判差别就很大。这次庭审过程本身是相当透明的,程序上已经和西方的法庭审判相差不大,甚至有些地方比他们还先进。比如微博直播,在西方很多法院也不一定会这样做。
最近李克强总理讲建设“法治经济”,是否意味着中国将进行某种程度的司法改革?
张千帆:会有改革,但是大到什么程度不知道。
司法系统以前强调“三个至上”。所有的发达国家、法治国家,基本原则都很明确,就是法律至上,没有什么别的至上,法官首先要对法律负责,而且要通过制度来保证他不受外界的干预。
还有一些违背法治原则的制度也可能改变。劳动教养就是一个例子。它根本不走法律程序,就让你失去人身自由,时间可以长达三四年。这套体制应该在三中全会之后得到一个比较根本的改革。
从重要性和可操作性这两个角度看,未来几年应该在司法领域进行哪几项改革?
张千帆:首先要确立司法公正的规则。除去行政干预不说,法官个人乱七八糟的行为,比如法官与某一方当事人的幕后交易应该得到杜绝。当然杜绝也是有难度的,因为幕后交易很难发现,很难举证,但这要杜绝不了,司法公正是没法保证的,司法腐败会继续进行下去。现在法官的公众形象已经滑坡到非常可怕的地步,上海四个法官集体嫖娼,这对法官队伍的形象是非常大的损害,这件事也确实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中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十分让人担忧。在整个制度环境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法官素质很难,但必须努力提高,这也是自上而下可能做的一件事情。
还有一些比较有实际意义的事情就是尽快公布法院判决书,据说最高法院已经准备公布最高法院本身的全部判决。这包括公诉书和被告辩护文书,以及关键证据,庭审过程不一定要原原本本地公布,但是判决书以及与判决书相关的文件证据都应该公布,接受社会检验。这是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走到哪一步都应该做的事情,而且是对遏制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有重大意义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