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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信用卡管理

标签:信用卡 风险管理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尹轶男

近两年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在发卡总量上,以及受理环境上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这也意味着信用卡业务面临的风险在今后几年会有急剧增加的可能。目前国内信用卡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近两年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在发卡总量上,以及受理环境上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这也意味着信用卡业务面临的风险在今后几年会有急剧增加的可能。目前国内信用卡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2009年7月16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重点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发卡营销管理方面,《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禁止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发卡行为规范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对信用卡申请人履行必要的收费和风险告知义务,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相关文档,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收单业务和特约商户管理方面,《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落实特约商户管理,切实强化信用卡欺诈、套现等风险的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监督管理和纠正措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合作的特约商户,由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涉嫌信用卡违规行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负面名单制度,并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推行信息共享。

催收外包管理方面,《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针对催收外包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选用标准,并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选用催收外包机构须经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批准。

投诉处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于独立运行、独立管理的信用卡中心,强调理顺信用卡中心与银行其他部门的内部机制,落实投诉管理责任,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投诉客户的正当权益。

此外,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但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同时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其后,还应当积极、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告知学生申请领用信用卡的相关信息。

信用卡,“信用”的卡

发卡审核只是走形式?

其实大学生信用卡从一开始推出,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与讨论便一直没有停过。银行作为金融企业,推广信用卡本无可厚非。但是,大学生无需存款,只需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即可办理信用卡的“简易”办理模式着实存在着不负责任的态度。很多银行在不遗余力地“打入”大学生的生活,其表面上是为大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实质是为银行业务开辟新的渠道。在极力抢占市场的同时不少银行忽视了应有的风险控制,使银行间的竞争成为铺张式的无序竞争。一些不成熟的大学生在加入刷卡一族过程中,同时也步入了过度刷卡的漩涡中。

有人说,这是银行设的陷阱,名义上说向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培养未来客户,实际上是盯上了他们父母的口袋。大学生既无工作亦无稳定收入,一旦透支信用卡无力还款,多半都会向父母求助,让他们来买单。如果学生还不起,又没让父母买单,银行有非常完善的催款系统,最强力的手段是给学生父母打电话,声称若不愿意帮忙还款会到法院起诉学生。有几个当父母的愿意儿女吃官司?可见,这是个信贷陷阱。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滥发卡”现象,与银行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密切相关。由于营销人员有信用卡考核要求,若完不成要按每张50元扣奖金,迫不得已只好让身边的朋友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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