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培训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尹轶男
我国拟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1.5%-2.5%提取培训费
针对各地普遍存在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状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8月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被部分舆论解读为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培训费,进而提出强烈质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此予以澄清,指出是“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培训,不是从职工个人工资里扣钱”。
尽管如此,部分舆论仍然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将培训工人的责任推卸给企业,并因此怀疑《条例》的实施效果。通读全文,不难发现《条例》的重点是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标体系,对政府补贴和社会参与加强管理,以促进工人的职业培训水平。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这些举措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职工培训费谁来承担?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培训需要经费,这笔钱从哪来?怎么用?谁说了算?用这些问题问职工,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够清楚地回答圆满。而事实上,企业都有一笔“职工培训费”,只是很少有人提及,也很少有人重视了。
职工需要培训,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有利无弊的,毕竟职工素质的提高有助于企业的以展,企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职工的素质提高,如此相辅相成的措施,为何要用“条例” 来作硬性规定?关键的原因在于企业,在他们看来,职工是流动的,增加自己的成本,来为职工提高素质,如果职工跳糟了怎么办?现在作硬性规定,企业也只能抽取培训经费,但要落到实处,却是有许多工作要做的。
这使我们想起了农民工培训。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以获得500到800元的财政补贴,在一些地方,这项“民生工程”却成为培训学校和官员谋取私利的“敛财工程”。据报道,2008年以来,贵州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级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农民工的遭遇难道不会被企业职工培训所复制吗?企业为了省钱,完全可以勾结培训机构,套取培训经费。
职工培训费被“淡忘”,问题出在“失控”。按照规定,这笔钱必须专款专用,并且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使用情况应当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定期公布并接受检查监督。但在现实中,有多少企业按照规定办了呢?有的根本没有提取或提取不足,无非是压缩成本保利润,有的提取了不报告不公布,或者就是“糊涂账”,甚至索性成了企业领导的“专用基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一些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频频参加进修、外出考察,甚至以此为借口混文凭、游山水,开支惊人,钱从哪出?难免打了“职工培训费”的旗号。
接受职业培训是职工的法定权利,职工培训费的提取和使用正是权利的保障。那么这笔钱怎么用,花到哪,应该有交代,更应该有监督。因为谁也保证不了单位不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鬼点子,采取技术手段最终将成本转嫁到职工身上。况且,我们无法保证提出的这笔培训费不会变通为领导的“个人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