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新《邮政法》将正式实施。之前的8月5日,国家邮政局向各地邮政管理局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其中规定:单件重量100克以内,特大城市同城50克以内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于此,原本是非就多的快递业更不平静了。
100克信件重量相当于A4打印纸20张,而绝大多数信函都在100克重量以下。信函快递的利润高于包裹快递的利润,以从上海寄到北京为例,信件成本与包裹成本的比例大约是0.56:1。这“100克限令”对民营快递企业将是生死攸关的问题,一旦下达,无疑是砸了民营快递企业最倚重的“生存饭碗”。比如业内领先的顺丰快递,其信函快递业务占总业务量的50%以上,其他民营快递公司的这一比例也多在50%上下。为此,有20多家民营快递企业对外发出《民营快递企业的紧急呼吁》,一个多月以来,抗议不断。
据统计,目前全国工商登记备案的民营快递企业有5,000余家,从业人员达50多万,每年产值近500亿元,业务量占快递行业总业务量的八成以上。若以此专营规定,将民营快递企业拒之于信函经营门外,可能会使大量的快递企业倒闭,大量从业人员失去工作岗位。
抛开民营快递企业的生存问题,消费者究竟需不需要“顺丰”呢?毋庸置疑!拿邮政的市内信函快递为例,需要顾客前往营业门店,费用13.5元,隔天到达,民营快递则上门取件,当日或次日到达,费用5元。邮政的异地特快专递费用起步在22元,依据信函重量增加费用,而民营快递异地服务不过10元,重量的要求也没那么严格。对于需要长期集中使用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这样的差价横亘在他们面前,很容易做出选择。而且民营快递随叫随到,其效率也明显高于邮政EMS。正是因为邮政服务规模和速度上的落后,无法满足人们迅速增长的寄送需求,顺丰、申通、圆通等民营快递企业才应运而生。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是让民营快递企业发展得如火如荼,此时出台政策予以限制甚至打击,是否会导致一个行业的损失?
在新《邮政法》中,并未将邮政企业视为普通的商业企业,不鼓励邮政企业像其他民营快递企业一样去追逐商业利益,而是将之视为负有特定公共责任的机构。这似乎在变相表明,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由纳税人去为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买单。那么,邮政还将通过专营服务的收益来补贴普遍服务造成的亏损吗?这是否又可称为另一种形式的“国进民退”?
如何将政府部门的公权力限定在一定范围,如何保护普通公民(包括个人个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今天看来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