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乐至县社保局、信访局的两位局长陪着3名代表来到成都,通过信访渠道见到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作为代表之一的彭冀宁清晰地记得,那天是冬至,四川有冬至喝羊肉汤的习惯,沿途处处羊肉飘香,可是她却没有过节的心情。
2月25日下午,彭冀宁对本报记者说,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听了我们的反映后表示理解,也同情我们的待遇,但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今后如果有调整,他们会适当向我们倾斜。
不过,此事后来一直没有下文。
社保部门:应按新政策领取养老金
记者注意到,2006年夏兴顺所看到的《统一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问答》,是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四川省配套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而制定的。
据此材料中的公式,夏兴顺2011年1月能领取599.42元的养老金。
而实际上,2011年1月,夏兴顺仅领到441.51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2月25日,乐至县社保局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做了解释。
副局长黄小苏拿出一本当地社保部门编印的《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汇编》,这本小册子书角微卷、偶有各种笔迹标注。黄小苏说,社保工作政策性强,得经常学习文件。他翻出其中几个条款对记者说,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的规定,2010年退休的参保人员执行的是新的计算办法,而不是《统一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问答》里的那个公式。
新的计算办法来自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四川省配套制定的相关文件。根据其中的计算办法,乐至县社保局为夏兴顺打印了详细的计算办法,最后结果显示,夏兴顺每月的养老金是441.51元。
黄小苏表示,新政策出台以后,夏兴顺这批参保退休人员就要按照新政策来执行养老金发放。他还提示记者,每个文件的后面,都有一句话,大意都是: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也就是说,过去的老办法失效了。
据这位基层社保局干部了解,光为了制定实施细则,四川省就开了40多次会才最后确定下来。
2月28日,本报记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亦听到了同样的解释。该处一位董处长表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06年参保人员在2010年退休,均是在新政策(即国发[2005]38号文及四川省的配套文件——记者注)之后。
“政府做错了事情,应该赔偿”
对于此案例,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胡秋明认为,社保部门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参保人员2010年退休,国务院的新政策早已生效,自然应该按照新政策执行。
胡秋明认为,新政策和老政策相比,进步很大。按照老政策,养老保险缴15年和缴30年的,领取养老金都一样多,缴费基数高的和缴费基数低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一样。“这样的制度缺乏激励机制,一看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