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修订背景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出的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改。保险法的实施,对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推进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原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和根本大法。对保险法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的法治架构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保险业改革,继续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修订过程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国保监会自2004年10月正式启动《保险法》的修订工作。2005年底,保监会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经过调研、论证、修改,形成保险法修订草案;2008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2008年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同年 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顺利通过,正式颁布。(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