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税收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据统计,2009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超过1.5万亿元。不少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地方财政收入约50%,甚至有的城市70%来自土地收入。这种过渡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归结于我国现行不太合理的分税体制。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力和事权严重不相匹配的状况就变得日益严重。目前,中央政府取得全国税收收入的60%,地方占40%;而中央财政支出占30%,地方财政支出则占70%。这样就会促使地方政府从土地中获取收益来补充财政收入。按照分税制,仅有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最主要的财源培养目标。譬如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不仅会带来可观的营业税,其巨额利润还会带来丰沛的企业所得税(我国目前的所得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此外,土地出让金、项目配套费也归地方政府所有。
有人统计,建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销售等诸多环节,要收取60多种税费。据初步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税费已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
针对这种土地由地方垄断,地方政府眼中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就有专家认为,应该把土地出让金从地税收归国税,从根本上打消政府的卖地冲动,收归国税后再通过转移支付全额返还给当地,并规定有大部分金额建保障性住房。这样,地方政府建保障性住房的兴趣就会提高,这也需要从立法上加以确定。另有专家认为,国地税合并增加地方共享,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等税种的分享比例,尤其重要的是,要把营业税纳入中央与地方的共享范畴,以此彻底扭转地方政府借地生财的内在动力。
另外,我个人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对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按购房面积征收高额的物业税来抑制房价,然后用这部分税收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