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NET 商业英才网 作者:Margaret Heffernan
企业社会责任(CSR)仍然是一个充满了争议的话题。一些人认为以任何形式上市的公司是,而且只应该是企业。Jay Richard最近把这种论点向前发展了一步,他的案例实际上是对Milton Friedman最初的猛烈攻击的一种重新解构。当然,他们认为私有公司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但是上市公司应该将投资回报率最大化,而且,只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股东会投票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果Friedman和他的信徒的观点是对的——社会责任方面的开支是对股东资金的不道德地滥用,那么,为什么这些公司的股东不站出来反对他们这样做呢?为什么股东们更多地关心公司的CEO拿了多少奖金而不是在企业责任方面花了多少钱?
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两种原因。第一是因为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投资力度很大的公司在这方面都声名卓著。当你购买谷歌、耐克或者沃尔玛的股票的时候,你知道企业社会责任是该公司战略定位、市场和竞争策略的一部分。它们的股东文件中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如果你不喜欢这一点,就不要在这些公司投资。
另一个原因是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里,企业社会责任的开销在公司总体开销中所占的比例都很低,几乎不值得花时间讨论。有没有一家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大到耗占掉企业的大部分利润的?如果有,我会很高兴听到——但是,我敢打赌,该公司的股东不会高兴。